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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三、要不断创新宣传手段和宣传方式,广泛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要紧密结合语言文字应用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为社会用语用字监督、监测和整治工作营造社会舆论氛围、奠定思想认识基础。

  经研究,市教委、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文广局、市语委、上海警备区政治部和团市委决定在本届推普周期间组织开展“十个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具体包括:

  1.一次经典诗文诵读活动(2008年“我爱祖国语言美”学生诗文诵读活动决赛)。

  2.一次“中华赞”诗文创作征文活动。

  3.一台“我们的节日--中秋篇”诗文诵读电视晚会。

  4.一次大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活动。

  5.一次语言文字规范合格街区检查评比活动。

  6.一次公共场所招牌、广告、设施等用字集中执法活动。

  7.一次市民“迎世博,学双语”主题活动。

  8.一次街头法制宣传咨询活动。

  9.一次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竞赛等活动。

  10.一次媒体集中宣传活动。

  上述第1至第5项活动,由市教委、市语委等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组织。各区县、高校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做好相关的组织、发动工作。其中,“中华赞”诗文创作征文活动的具体要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等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厅﹝2008﹞1号,附件2),参赛者可登录“上海语言文字网”(www.shyywz.com),进入专设页面,向全国组委会投稿,同时向市语委办备案,市教委、市语委等将在本市参赛作品中组织评奖。大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活动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合格街区检查评比活动的具体时间、要求等,另行通知。

  第6至第10项活动,由各区县、系统和高校语委结合实际,在各自范围内组织。

  四、要对本届推普周活动给予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推普周活动的各项组织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区县的推普周活动给予经费和人力、物力上的支持与保证。各区县、系统、高校语委要在8月15日以前将本区县、学校的推普周活动方案报市语委办,并于10月中旬以前报送本届推普周活动总结。市教委、市语委将综合“十个一”活动开展情况,及各区县、高校在“十个一”活动以外因地制宜组织开展的宣传活动的特色与效果,评选本市“第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优秀组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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