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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沪教委语〔2008〕8号)


各区县教育局、语委,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高校语委,市语委各委员单位:

  现将《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2008﹞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好本部门、本区县的第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紧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贯彻落实,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率。要以举办奥运会、筹备世博会为契机,把语言文字工作同奥运会、世博会的环境营造工作结合起来,与我国国际形象的树立和宣传结合起来,不断增强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的法制意识,促进本市语言文字环境的持续改善。要围绕“构建和谐语言生活,营造共有精神家园”的宣传主题,把握弘扬民族文化、塑造民族精神的主旨,以法定假日(中秋节)调整为契机,主动服务于抗震救灾的大局,采取诗文诵读、征文、竞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动员社会广泛参与,通过发布公益广告、悬挂宣传横幅、设置专题宣传栏、开展街头宣传咨询活动等措施,在全社会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宣传氛围。

  二、要按照中央有关部委的要求,突出宣传重点。报纸、广播、电视及网站等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对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力度,要在努力提高自身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为全社会作出榜样的同时,通过发表专题文章、发布公益广告、制作播出有关专题节目等方式,加强对推普周活动的宣传报道。旅游、文化系统要结合奥运会召开、法定假日调整、博物馆免费开放等因素,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宣传、规范和培训活动,着力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的普通话应用和服务水平,提升旅游景区、博物馆、展览馆等场所的各项用字规范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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