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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全市第二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全市第二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杭卫发〔2008〕166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

  为切实加强对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管理,确保我市第二轮农民健康体检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第二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8]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第二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宣传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体检医疗机构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对农民健康体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它作为关注民生,体现党和政府对群众健康关爱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组织实施好第二轮农民健康体检工作。要在认真总结第一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完善体检方案及相关工作制度。要进一步加大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宣传,切实提高农民的政策知晓率和主动参检的积极性,减少体检项目缺项,保证我市第二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规范有序开展。

  二、统一体检项目,统一工作规范

  各地要统一农民健康体检项目。根据省卫生厅的意见,建议我市统一体检项目,项目包括:物理体检(内、外科),心电图、血尿常规、血糖、乙肝表面抗原、GPT、B超(肝、胆)。

  各地要将农民健康体检与妇女健康促进工程的体检要求相结合。根据《杭州市妇女健康促进工作实施方案》(杭政办函[2008]207号)要求农民健康体检中对已婚育龄妇女增加妇科检查和白带常规,如不能开展妇科检查可用B超(子宫、附件)代替。

  统一全市体检工作规范(见附件)。各地要对农民健康体检工作人员再次进行工作规范培训,规范体检行为。充分发挥各医疗质控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参与体检卫技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加强对体检工作的指导和质控检查,确保体检质量。

  三、规范信息统计,创新工作方法

  针对第一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中存在的因统计口径不一致、标准掌握不严而造成多头、重复上报体检人数等情况,各单位要挑选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参合农民健康体检信息统计工作,并加强培训,确保上报信息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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