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市珠江印务工业技工学校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8〕423号)
刘沛强:
你报来《关于申请设立广州市珠江印务工业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委托广州、深圳劳动保障局审批管理民办技校的通知》(粤劳社函〔2005〕909号)要求,经审核材料并组织专家实地评估,我局同意设立广州市珠江印务工业技工学校。
广州市珠江印务工业技工学校属民办性质,人员、编制、经费、管理等均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学校教学业务工作归属本局管理;办学规模定在1000人;法人代表为刘沛强;学校负责人为皮阳雪;学校办学地址核定为:花都区炭步镇松仔岗(原广州轮胎厂职工子弟学校内);办学层次为全日制中级技工教育;开设专业:平版印刷、电脑照排、印刷装璜设计、印刷机械维修。请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广东省技工教育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办学指导思想,规范办学管理,改善办学条件,并按技工学校师资队伍配备标准和要求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配备足够的专业课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确保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