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府法发〔2008〕8号)
各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精神,落实省委办公厅《2008年建设“法治浙江”工作要点》(浙委办〔2008〕9号)关于“抓好食品安全、劳动就业、安全生产、教育和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活动,深化行政执法‘收支两条线’制度”的工作部署和《省委建设“法治浙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008年度工作责任分工方案》(浙委法治〔2008〕1号)的要求,省政府法制办、省安全监管局决定在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现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日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精神,落实省委办公厅《2008年建设“法治浙江”工作要点》(浙委办〔2008〕9号)关于“抓好食品安全、劳动就业、安全生产、教育和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活动,深化行政执法‘收支两条线’制度”的工作部署和《省委建设“法治浙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008年度工作责任分工方案》(浙委法治〔2008〕1号)的要求,根据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主要目的
通过对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强化执法意识,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
二、 检查重点
这次检查的重点,主要是2007年以来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下列工作:
(一)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
(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四)行政执法案卷情况;
(五)行政执法“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三、 检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