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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三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五十八、省长、副省长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要当地负责人到机场、车站及辖区分界处迎送。

  五十九、省长、副省长不为部门和地方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省长、副省长出席会议活动、下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本省有关规定办理。

  六十、省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省长、省长助理、秘书长出访、出差和休假,应事先报告省长,由省政府办公厅通报其他副省长。

  省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应事先报告分管副省长和省政府办公厅。

  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

河南省人民政府会议申报审批制度

  一、会议审批权限

  (一)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电视电话会议或省政府各部门、各系统召开的需要本系统负责人参加的全省性工作会议,由分管副省长批准。(二)省政府各部门、各系统召开的需要省辖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参加的全省性工作会议,由分管副省长提出审核意见,常务副省长批准。(三)省政府各部门、各系统以省政府名义召开或需要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市长、县(市、区)长参加的会议,由分管副省长提出审阅意见,经常务副省长审核后报省政府常务会议或省长批准。

  二、会议申报、办理程序

  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印制《会议申报审批单》和《会议审批通知单》。申请开会的部门须提前将会议的名称、内容、议程、时间、地点、规模、规格、经费来源等填写《会议申报审批单》,加盖公章后报省政府办公厅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省政府办公厅根据最终审定的意见通知会议申报部门。如批准开会,填写《会议审批通知单》,加盖办公厅印章后转会议申报部门;如未批准,函告或者电话告知会议申报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内事外事活动制度

  为保证省长、副省长出席各类会议、活动规范有序,制订如下规定:

  一、内事活动制度

  (一)省长、副省长的内事活动,由省政府办公厅根据省长、副省长分工及有关规定统一协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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