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八、省长、副省长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要当地负责人到机场、车站及辖区分界处迎送。
五十九、省长、副省长不为部门和地方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省长、副省长出席会议活动、下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本省有关规定办理。
六十、省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省长、省长助理、秘书长出访、出差和休假,应事先报告省长,由省政府办公厅通报其他副省长。
省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应事先报告分管副省长和省政府办公厅。
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
河南省人民政府会议申报审批制度
一、会议审批权限
(一)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电视电话会议或省政府各部门、各系统召开的需要本系统负责人参加的全省性工作会议,由分管副省长批准。(二)省政府各部门、各系统召开的需要省辖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参加的全省性工作会议,由分管副省长提出审核意见,常务副省长批准。(三)省政府各部门、各系统以省政府名义召开或需要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市长、县(市、区)长参加的会议,由分管副省长提出审阅意见,经常务副省长审核后报省政府常务会议或省长批准。
二、会议申报、办理程序
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印制《会议申报审批单》和《会议审批通知单》。申请开会的部门须提前将会议的名称、内容、议程、时间、地点、规模、规格、经费来源等填写《会议申报审批单》,加盖公章后报省政府办公厅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省政府办公厅根据最终审定的意见通知会议申报部门。如批准开会,填写《会议审批通知单》,加盖办公厅印章后转会议申报部门;如未批准,函告或者电话告知会议申报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内事外事活动制度
为保证省长、副省长出席各类会议、活动规范有序,制订如下规定:
一、内事活动制度
(一)省长、副省长的内事活动,由省政府办公厅根据省长、副省长分工及有关规定统一协调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