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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三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三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豫政[2008]3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河南省人民政府会议申报审批制度》和《河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内事外事活动制度》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河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工作规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省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务院的决定、省委的指示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三、省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四、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领导省政府的工作。副省长协助省长工作。

  五、省长或者省长委托常务副省长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全体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省政府全体会议或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六、副省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省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并可代表省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七、省长因公出省或者出国访问期间,由常务副省长主持省政府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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