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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8年TRAS重点税源监控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8年TRAS重点税源监控有关事项的通知


纳入TRAS重点税源监控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8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07〕1273号)的精神,现将我市2008年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8年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报表

  2008年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报表共包括1张基本表、2张月报表和3张季报表,分别是《基本信息表》、《税收月报表》、《工业产品月报表》、《财务季报表》、《房地产企业季报表》和《调查问卷季报表》。为了及时了解企业对生产经营及税源、税收趋势的看法,为建立税收预警系统提供支持,2008年增加了问卷调查表,按季报送,其他报表表式与上年一致。

  2008年各项报表的指标设置根据需要做了部分调整。在《基本信息表》中增加了反映2007年实际收入、利润、税收情况的指标和预测2008年收入、利润及税收情况的指标,同时还增加了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时间和是否享受扩大增值税抵免范围的指标。在《税收月报表》中增加了反映企业进出口税收情况、增值税扩大抵免范围以及资源消耗情况的有关指标;为适应两法合并的新变化,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指标进行了合并。在《房地产企业季报表》中将一些指标的具体口径作了调整,同时细化了房地产成本构成的有关指标。各报表的指标设置和填报说明详见《2008年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报表表式》及《2008年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报表说明》

  在上报给国税局的TRAS数据中,报表所属期为1、2、4、5、7、8、10、11月份时,只上报《税收信息月报表》和《工业产品月报表》。报表所属期为3、6、9、12月份时,月报表和季报表同时报送。《企业基本信息表》为一次性报表,年初一次性填报,对部分年初没有数据的项目,可于数据取得的月份随同当期报表进行补报,房地产企业还需报送《房地产企业季报表》,具体上报要求、上报方式和上报时间请您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二、2008年重点企业集团报表

  为更多的了解企业集团生产经营及税源、税收情况,更好地完善政策、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自2008年起国家税务总局将直接对部分重点企业集团开展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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