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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延长2008年2月份增值税、消费税申报征收期的通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延长2008年2月份增值税、消费税申报征收期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接上级通知,2008年2月份增值税、消费税申报征收期延长至2008年2月19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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