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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延长2008年2月份增值税、消费税申报征收期的通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延长2008年2月份增值税、消费税申报征收期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接上级通知,2008年2月份增值税、消费税申报征收期延长至2008年2月19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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