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7年度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间的通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7年度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间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转发关于做好2007年度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穗国税函〔2008〕51号)的有关规定:

  我市国税机关征管的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期限统一延后到2008年6月9日。具体按照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函〔2008〕120号)第二条规定执行,即:根据税务总局“汇算清缴的期限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执行”的要求,2007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申报期限统一为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