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纳税人税收优惠申请审批表(200801版)》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税收减免业务规程和新法实施要求,纳税人在申请办理不同的税收优惠时,均需报送相关涉税事项申请审批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两个减负”的精神,广州市国税局本着“简并、优化、规范”的原则,对税收减免和小型微型企业等涉税申请审批表进行了整合。现对启用整合后的《纳税人税收优惠申请审批表(200801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启用《纳税人税收优惠申请审批表(200801版)》,同时停止使用《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通用)》;
二、《纳税人税收优惠申请审批表(200801版)》适用于纳税人享受税收减免和小型微利企业备案事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