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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的通知

  四、进一步加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政策与征管措施的宣传和解释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时机和载体,切实做好价格法律法规和有关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的宣传、解释,争取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及运销商的理解和支持,为征收和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五、加大征管力度,切实做好征收工作,努力作到应征尽征。拓宽工作思路,落实征管措施,堵塞征管漏洞;物价、地税、经委、安监等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对不缴纳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单位或个人开展重点综合执法,促使生产经营企业认真履行缴纳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义务;抓住重点,积极创新,采取有效的方法加大征管力度,确保我市今年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任务的完成。
  六、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促进工作规范化。要进一步细化征收、管理、使用、监督、考核等各项制度;针对征管工作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修订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征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七、规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在抓好征收工作的同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管好用好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基金的使用要坚持适量储备、量入为出和确保重点、兼顾其他的原则,要严格执行年度收支预决算制度,规范基金使用的范围和审批程序,做到使用前有预算、执行中有监督、使用效果有考核,确保专款专用。
  八、加强督查指导工作。我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搞好协调配合,加大对基层的督查指导力度,着力解决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保证基金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达州市2008年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任务分解表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达州市2008年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元
单  位征收任务备  注
市本级50 
万源市200 
达 县1300 
通川区80 
大竹县1300 
宣汉县800 
开江县300 
渠 县200 
合 计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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