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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提高政府调控煤炭市场价格的能力,促进我市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合理配置资源,调节煤炭市场供求,保证电煤供应,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重大决策。这一重大决策的出台,将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起重要作用。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现就2008年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是市委、市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有关规定,为加强煤炭资源有效利用和保护性开发,提高政府调控煤炭市场价格的能力,保证我市电煤供应,促进我市煤炭工业和下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进展缓慢,不同程度地存在认识不到位、思想不统一、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为此,各地、市级相关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市政府40号令上来,要在全市经济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市委、市政府关于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决策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开展征收工作提高到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来认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2008年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
  二、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把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成员单位齐心协力共同抓。市级相关部门建立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全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工作例会,及时协调解决煤炭价格基金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推进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三、纳入目标管理,强化责任。2008年,全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征收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征收任务见附表);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强化基金征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层层建立责任制,对相关成员单位、部门履行职责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惩,确保2008年征收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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