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2007年度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应急值守员的通知
(陕政办函〔2008〕10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7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全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显著。为总结经验,推动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在全省范围内评选2007年度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应急值守员,以省政府名义通报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直属机构。
(二)先进工作者: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直属机构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在编人员。
(三)优秀应急值守员: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直属机构从事24小时应急值守岗位工作的在编人员。
二、评选标准
(一)应急管理先进单位。
1.组织机构。有应急管理领导机构,有专门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有专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
2.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评估、修订、完善。
3.队伍建设。根据本地区、本部门职能,积极整合资源,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民兵应急小分队、治安联防队等应急队伍,并发挥重要作用。
4.科普宣教。每年开展1次以上培训活动,2次以上专题宣教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群众广泛参与。
5.应急保障。有应急管理专项经费,有应急物资储备。
6.应急值守。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守制度,坚持信息报告制度,坚持视频点名制度,坚持检查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7.规划实施。完成本地区、本部门“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编制并积极组织实施。
8.隐患排查。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9.突发事件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依据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应对迅速,处置得当,并及时分析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