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8〕7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1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省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我省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严峻形势
据省气象台预测,今年我省降雨除陕北北部、陕南东部、西部偏少外,其余大部偏多,总体呈降雨集中,局地异常的特征。我省地处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在强降雨的影响下,全省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频率、密度和造成损失的几率将明显增大。特别是我省汶川地震受灾地区,地震引发的余震尚未结束,且前期地震已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稳定性,致使山体松动,诱发了大量滑坡、崩塌、地裂缝等次生地质灾害。在余震和强降雨的交互作用下,发生新的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不断增大,对灾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构成了新的严重威胁,防范地质灾害面临形势非常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把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作为灾后重建的一项紧迫任务,采取有力措施,为灾后重建和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尽快完成地质灾害应急排查评估,为灾后重建避险提供可靠依据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快完成本行政区域震后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工作,特别要逐一对城镇乡村等人口密集区、江河水库、交通干线、重要设施等重点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不留死角。对发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迅速作出危险性判断,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易发区,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并逐一制订应急预案,落实监测、报警、人员疏散、应急抢险等各项措施。对存在严重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实行全天候的专人监测,必要时应采取应急避险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灾严重的市县要在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基础上,尽快组织开展重点县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重新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编制并发布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其他市、县、区也要根据地震影响程度,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和防治区划进行调整后并尽快实施,为灾后重建规划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