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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七)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以陕西农产品加工技术研究院为依托,充分发挥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人才和技术优势,围绕我省农产品加工需求,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重大关键加工技术研究攻关,提高加工技术集成创新能力。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要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联合组建研发中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研发、引进和推广关键技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无污染、低能耗、符合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要求的优势产品,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积极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外商资本投入农产品加工技术创新领域,逐步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农产品加工技术创新投入体系。

  五、实施名牌战略,不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八)实施名牌战略。支持和鼓励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争创国家和省级名牌产品,提升我省农产品及加工制品的市场知名度。对获得国家和省级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企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行奖励、宣传,并在项目立项、财政贴息贷款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把做大做强龙头企业与实施名牌战略相结合,引导企业采取联合、合作等方式,打造知名品牌,扩大生产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

  (九)支持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有计划地组织各类经贸洽谈活动,推动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开拓市场。支持和鼓励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面向国际市场,加快建立和完善市场营销体系,参与国外农业资源开发和市场竞争,着力培育一批出口量大、带动力强、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农产品加工型或出口贸易型龙头企业。引导支持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管理方法和管理人才,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境外营销活动,扩大产品出口。

  六、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

  (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要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增加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预算,专项用于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科技开发、基地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市场开拓等贷款贴息。农业综合开发、乡镇企业发展、以工代赈、扶贫开发等有关资金要向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生产基地建设倾斜。交通、水利、电力、环保等部门要大力支持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龙头企业所在地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建设项目。有关部门申报国债、西部开发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时,要优先考虑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改革和相关部门要指导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做好项目培育、筛选、评审和申报工作。进一步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积极探索投资参股经营、以奖代补等新的扶持形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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