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陕政办发〔2008〕7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载体,扶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是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必然选择。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陕发〔2003〕5号)精神,着力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使之规模不断扩大,带动辐射能力不断增强,在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7年,全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395.6亿元、税后利润24.5亿元、出口创汇5.56亿美元,分别较2003年增长130.8%、51.4%和251.1%。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滞后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化经营水平的提高。为了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依托,以培育主导产业和建立原料生产基地为基础,以科技创新和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为动力,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纽带,按照特色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品牌化的原则,加大对产业链条长、辐射带动面广、市场竞争力强、外向度高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促其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实现由初加工向高附加值精深加工转变,由传统加工工艺向现代高新技术转变,带动全省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发展,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
(二)目标任务。力争到“十一五”末,全省农产品加工企业年销售总额达到800亿元,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达到50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达到300家以上,其中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达到100家,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的企业达到20家,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企业达到10家,初步形成以大型龙头企业为骨干、中型龙头企业为支撑、小型龙头企业为基础的龙头企业集群。
二、积极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加快形成集团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