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方面。
7.构建科学的药品医疗器械评价体系。
大力开展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和批准文号清查工作整治行动,严格贯彻新修订的《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集中统一、分权制衡监督的省级药品审评注册机制和技术审评专家库制度。强化药品标准管理,实施“提高国家药品标准行动计划”。进一步规范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强化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责任,提高市、县(区)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能力。建立并完善上市后药品监测、预警、应急、撤市、淘汰的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医疗机构制剂、保健食品注册检验评价体系。加强医疗器械标准体系建设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预警、召回等制度,搭建上市后医疗器械风险效益评价的技术平台。
8.全面推进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
加强对药物临床前及临床研究的过程监督检查,全面实现药物非临床试验和药物临床试验在《药物非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LP)和《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的条件下进行。进一步完善《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制度,抓好生产工艺监管检查,强化药品生产动态监管,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推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规范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完善《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实施管理体系,保证中药材生产质量。修订《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标准,完善跟踪检查制度,大力整治挂靠经营等突出问题,坚决依法淘汰一批规模小、管理混乱的药品经营企业,严把经营企业准入关,全面提升药品经营整体水平。分步推进医疗器械质量体系管理规范的实施,突出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
9.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
加强药品使用监管,推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制订在用医疗器械监管制度,建立在用医疗器械监管评价方法,提高在用医疗器械监管效率。加强对中药材专业市场、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监管。全面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建立和完善药物滥用监测网络及特殊药品监控网络,对特殊药品实现适时有效地监管。深入开展药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集中力量重点查处涉及面广、影响大、公众反应强烈的制假售假大案要案。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引导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规范发布广告,建立广告监测网络,加大监测力度,堵塞违法发布渠道,对严重违法发布广告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予以严肃查处,逐步建立综合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