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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

  2.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西安为核心,以人力资源丰富、就业压力较大的市县为重点,分阶段、分步骤完成有形市场建设,同时抓好覆盖全省乡镇、社区无形市场的建设。

  3.手段先进,功能健全。采用先进的网络技术,以“数据集中、服务下延、全省联网、信息共享”为目标,实现就业服务全程自动化、网络化。

  4.完善法规,加强监管。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等各项制度和政策,形成相互配套、科学完善的政策和制度体系。市场监管和制度建设并重,建设和谐、有序、充满活力的人力资源市场。

  5.延伸功能,强化服务。把发挥市场功能与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就业维权等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劳动者技能和素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城乡劳动者创造便捷、放心的就业环境。

  (十六)完善管理制度,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的良好秩序。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乡、社区五级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为求职者提供快捷的就业信息服务,减少求职者的就业成本。加强部门协调,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制度,开展职业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活动。要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监督,规范其经营行为,提高其服务质量。对为符合条件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并实现就业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十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整合、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明确服务职责和范围,合理确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其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综合性服务场所,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服务窗口,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要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流程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十八)各地要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完善城镇失业登记办法,建立覆盖城镇各类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制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登记失业人员应当积极求职,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服务活动,并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全省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受的扶持政策。登记失业人员凭登记证在省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在登记证上予以注明。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具体程序和登记证的样式,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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