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


  (十三)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级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其范围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政府投资开发的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劳动保障协管员、交通协管员、基层工会协管员、民政低保协管员、社会保险协管员、社区治安联防协管员、劳动监察协管员、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协管员等岗位。二是社区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开办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敬老院等机构,在街道(乡、镇)、社区的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公益性岗位。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及公共服务岗位,主要指收发、驾驶、门卫、打字、物业管理等需要招用编制外人员的机关后勤公益性岗位。四是设区市级政府或其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提出、报经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其他岗位。

  (十四)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的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特定就业政策需经国务院批准。就业资金使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资金使用情况和就业任务完成情况相结合,资金结余量和上级补助额度相结合。总体要求是:扩大扶持范围,合理确定标准,适当放宽条件,简化使用程序,有效促进就业。各地就业资金年度累计结余额度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年就业资金收入总额的20%。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政策,由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制定。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支出,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十五)各地要按照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的要求和省政府关于民生八大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要逐步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设备先进、服务规范的省、市、县三级不同类别和标准的人力资源有形市场和覆盖乡镇社区的无形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基本原则是:

  1.统一规划,分级负责。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要求,建设全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标识统一、标准规范、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