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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
(陕政发〔2008〕2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精神,全面推进我省促进就业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强化领导责任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各地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就业再就业的方针政策,取得了显著成绩,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已基本解决。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劳动者充分就业的需求与劳动力总量过大、素质不相适应等矛盾依然存在,促进就业任务十分繁重。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了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奋斗目标,已经颁布实施的《就业促进法》也对促进就业工作做出了法律规范。各地、各部门要结合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全面落实促进就业的工作责任,确保促进就业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强化政府责任,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努力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方面制订具体措施,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

  (三)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贯彻实施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以及加快发展服务业等一系列有利于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有序发展。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广开就业门路。鼓励和规范灵活就业形式。拓宽就业渠道,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

  (四)进一步深化创业促就业工作。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07〕55号),扎实推进全民创业、家庭创业和自主创业。要结合新形势的要求,不断完善支持创业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创业意识教育,营造鼓励自主创业的社会环境,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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