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加大服务业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支持省内服务企业与世界著名大企业、大集团合资合作,吸引国外大企业、大集团到我省设立采购中心、分销中心和物流中心等。在积极扩大利用外资规模的同时,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理念和通用标准,带动服务业整体水平的提高。鼓励服务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支持有能力的服务企业在国外设立采购、分销、物流、金融、旅游等服务机构,为我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支撑。积极扩大具有比较优势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软件外包等领域的服务出口。
八、加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
(二十)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的投入。设立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以贴息、补助、注入资本金、奖励等方式,重点支持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及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等,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积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服务企业予以信贷支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开发适应服务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逐步将收费权置押贷款范围扩大到供水、供热、环保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进一步加快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信贷担保机构对发展前景好、吸纳就业多以及运用新技术、新业态的中小服务企业开展业务。
(二十一)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规定的鼓励类服务产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认真落实新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服务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服务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若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收入,可免征营业税。对自主创新、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服务类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