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积极开展农村污水、垃圾污染治理。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同步完善配套管网,将城镇周边村镇污水纳入污水收集管网,对居住比较分散、经济条件较差村庄的生活污水,可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进行处理。加快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步伐,逐步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方式,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强粪便无害化处理,按照国家农村户厕卫生标准,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发展农村户用沼气,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推广沼气池、畜禽舍、厕所、日光温室“四位一体”能源生态模式,推行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气化、秸秆发电,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
(三)加强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防治。加强对农村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等企业在农村地区死灰复燃。
(四)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科学划定畜禽饲养区域,改变人畜混居现象,改善农民生活环境。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重点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对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等措施。开展水产养殖污染调查,根据水体承载能力,确定水产养殖方式和规模。加强水产养殖污染的监管,禁止在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围栏养殖等;禁止向库区及其支流水体投放化肥和动物性饲料。
(五)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能力。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病虫草害防治技术。加强土壤污染监测,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杜绝污水灌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农村环保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落实农村环境保护责任。市环保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督促落实生态县(市)、区建设规划、环境优美城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农村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指导和监督矿山生态破坏恢复整治、矿山生态监察、农村生态示范创建,强化农村工业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市发改委负责指导产业转移,会同市环保局推进清洁生产,指导企业技术改造,节约资源、节约能源,加强综合利用,减少“三废”排放,促进农村区域的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市建设局负责指导村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工作。市水利局负责落实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等有关工作。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农业产业发展和农业环境保护,落实农村沼气工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乡村清洁工程和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等有关工作,负责外来入侵物种在农村地区的预防与控制、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管理。市畜牧水产局负责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和指导农村改水、改厕等有关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农村土地集约利用、空心村、城中村改造和砖瓦窑整治,严把污染和破坏农村生态环境项目的土地审批关。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农村林业经济的发展和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森林、湿地和陆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