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达州市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加强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的沟通协调,严厉打击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刑事犯罪和瞒报、逃匿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四川省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川办函〔2007〕331号)精神,市政府同意建立达州市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掌握全市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协调解决责任追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制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方面决策部署的措施,向市政府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组织对各地重大、较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决定和建议;承办市政府交办的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
召集人:张晓东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周先文 市安监局局长
刘韩平 川西煤监局局长
孙秋平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华强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冯春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先明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市政府审定。由市监察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协调、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处室一位负责人担任。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会议由市监察局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委派相关人员参加。
(二)联席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同时抄报市政府。联席会议难以解决的事故责任追究中的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研究后以联席会议名义(市监察局代章)报市政府。
(三)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通报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研究分析责任追究中的有关问题,协调具体事项。重要事项提请联席会议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