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明确电动自行车存放收费标准的通知
(沈价审批[2008]41号)
各区、县(市)物价局,有关单位:
近期以来,因为电动自行车存放收费没有统一标准,群众反映较大。为了规范电动自行车收费行为,经研究决定,电动自行车存放收费比照助力车收费标准执行。即:电动自行车不分昼夜每台次0.5元,自行车存放收费标准仍按原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各区、县(市)车辆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各存车场(点)的收费管理工作,认真执行物价政策,坚持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物价检查部门要加强对各存车场(点)的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价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