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精神,市政府先后出台了《
达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及《
达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
达州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试行)》、《
达州市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达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等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目前,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准备工作正全面稳步的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有些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进展缓慢,为确保我市的政府信息在5月1日全面对外公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要求
市政中心内未报送信息的部门务必于4月20日前将本部门公开信息报送到《达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报送系统》,已报送信息的部门要继续加大信息报送的力度。
市政中心外的部门在本部门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节点连通以后即可进行信息报送工作,节点已连通但未报送信息的部门必须在4月20日前报送。
二、报送方式
网上填报,网址:xxbs.dazhou.gov.cn(达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报送系统)。
三、信息公开的审核
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对在公开过程中造成失泄密事故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信息公开的考核
各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已纳入了2008年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年底市政府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力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名单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