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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工作的实施分为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2008年6月10日至7月10日)。
  1、制定实施方案,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召开全市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工作部署会,全面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
  2、各县、区按照分类对本地的重大危险源单位进行初步统计,将单位数量和名称核准后于7月9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普遍调查阶段(2008年7月11至8月31日)。
  1、建立由公安、消防、安监、石油、化工、建筑设计、科研单位、教育、城建、环保等方面专家组成的评估组(7月17日前)。围绕区域火灾风险、消防通信、消防站布局、消防水源、灭火救援力量5个方面分别由专人负责建立评估小组(7月19日前)。
  2、8月上旬,根据危险源分类分别提出重大危险源(单体)的评估指标,并围绕区域火灾风险、消防通信、消防站布局、消防水源、灭火救援力量5个方面分别提出相应的评估指标,并上报自治区消防总队。自治区消防总队将邀请国家和自治区的专家与我市评估组专家进行座谈,讨论上报的评估指标。
  3、8月23日前,各县、区调查组将数据详实的调查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初评阶段(2008年9月1日至9月31日)。
  根据调查结果,市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初步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在此基础上,对区域火灾风险、消防通信、消防站布局、消防水源、灭火救援力量5个方面进行评估。
  (四)第四阶段:专家评估阶段(2008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1、全面收集、整理评估情况,开展评估的先期的准备工作。
  2、总队组织专家评估组在我市初评的基础上对我市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经充分论证后,于11月30日前将评估结论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公安部消防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消防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为在新形势下建立健全灾害应急机制而进行的积极探索,对于提高整个社会抵御灾害事故的能力,保证安全生产,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创建“平安中卫”的提供安全保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调查、评估工作。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工作的领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调查工作,积极配合市政府专家评估组搞好本辖区的评估工作。
  (三)市消防支队要根据评估结论,合理规划、调整消防力量,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开展技术、战术研究和专业训练,组织实地、实战演练,提高消防部队协同作战和综合救援能力,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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