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灭火救援力量含接警出动、行车到场和战斗展开的时间,装备配备及可出动人员数量。
(4)统计资料含辖区火灾统计和灭火救援出动数据。
(5)地理气象含地形地势、航道或水路,常年主导风向、温度、湿度等。
(6)社会资源含交通管理、治安、电力、通信、医疗、环保等相关行业救援力量情况。
3、调查方法。
(1)各县、区按照分类对本地的重大危险源单位进行统计,将单位数量和名称核准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由市消防支队牵头,市、县(区)有关部门配合,到实地进行调查,掌握实际情况。
(3)按照规定认真填写调查场所设施以及消防力量和相关资源等基本情况调查表。
(4)对调查情况进行核对,对有重大问题和质疑的情况到实地进行复核。
(5)将数据详实的相关统计表格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
1、评估原则。重大危险源评估工作要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从实际需要出发,根据火灾的确定性和随机性特点,运用评估标准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全面、客观地做出评价,得出科学的结论。
2、评估内容。调查范围是否合理,调查内容是否全面,调查方法是否科学;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危害性与辩识能力;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状况和灾害事故的控制能力;公共消防设施状况;区域火灾风险;灭火救援力量与保障能力。
3、评估步骤。专家定性讨论,确定准重大危险源→对准重大危险源(单体)进行定量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结合实际情况,科学确定重大危险源→对所有重大危险源所在的区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评估城市消防通信、消防站布局、消防供水、消防灭火救援力量。
4、评估方法
(1)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估,将评估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消防总队。
(2)评估要围绕区域火灾风险、消防通信、消防站布局、消防水源、灭火救援力量5个方面内容进行,充分借鉴国外经验和国内有关行业做法,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
(3)通过评估,确定“单体”每个要素对危害度、危险度和安全影响的比重来划分重大危险源“单体”的危险等级和危险程度。在此基础上评估区域火灾风险,并对照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参考利用《灭火救援力量评估软件》评估公共消防设施现状以及单个消防站和整个城市所需灭火救援力量。
(4)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探索建立重大危险源专业评估机构方面的工作,明确责任,不断完善评估体系。
三、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