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中卫市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火灾、爆炸和毒害等灾害事故,促进“平安中卫”创建活动的开展,根据宁夏消防总队《转发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将消防安全问题纳入全国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2007]武宁消防字第2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于霆副市长任组长,市安监局局长巫磊、市公安局副局长田玉宝任副组长,市建设局、市文体局、市规划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卫供电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指挥、监督、协调调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全市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日常工作,市公安消防支队赵德明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内容和方法
(一)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调查。重大危险源是指有可能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政治影响的事故、事件的源头。
1、调查范围。全市范围内的具有火灾、爆炸、毒害的要害部位,具体分为:一是建筑物类,如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人员密集场所等;二是危险化学品等;三是特别重要的机关和单位,如党政首脑机关、交通和通信枢纽;四是生命线工程,如水、电、油、气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必须列入调查范围。
2、调查的内容。基本情况、周边环境、灭火救援力量、统计资料、地理气象、社会资源。
(1)基本情况含场所(设施)的布局、建筑结构、火灾荷载、危险部位、危险品种类和数量、生产使用性质、工艺设备、内部消防设施、应急预案、消防组织等。
(2)周边环境含市政管网供水能力、消防水源的种类和数量、交通道路、毗邻(相邻)单位的有关情况和可利用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