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
(滁政〔2008〕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07〕74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现就加快发展我市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快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
确保粮食安全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我市粮食资源丰富。加快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对于提高滁州粮食的品牌效应,加速粮油精深加工业发展,打造食品工业大市,增加农民收入等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承担起本地区粮食生产、流通、安全的责任。加大对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对改制重组的骨干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继续给予有关政策支持。国有粮食企业依法出售自有产权公房、建筑物和处置土地等取得的收入,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原则上都要用于粮食产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核定和落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机构和人员,并将粮食行政管理机构的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依法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切实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二、加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加快整合和建设粮食流通基础设施。按照调整一线库、改造骨干库、建设中心库的总体思路,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全面实施调整100个一线收购库点、修建100万吨仓库和建设5个2亿斤以上、10个1亿斤以上、20个5000万斤以上库点的仓库整合建设工程。各地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把此项工程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企业布局调整、粮油精深加工业发展结合起来,统筹上级下拨的仓储维修资金、国有资产处置变现资金和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等,用于仓储设施建设,同时积极吸纳社会资金的投入。
加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对我市现有的国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和转移资产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变卖;确需改变使用性质的,须按行政审批权限报批;经批准变更使用性质的,要按照“拆一还一、限期建成”的原则新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确保仓容总量不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