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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12.企业以原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引进资金和设备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可在依法办理经营性用地出让手续、并按市场价格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法人资产出资。根据城市规划需要,对旧仓库等设施进行拆迁易地改造且新建物流配送中心的,政府在拆迁或收回企业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时,应依法进行合理补偿,并在城市物流规划用地上给予相应安排。
  六、实施收费优惠
  13.新建购物中心、商品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物流配送中心、会展中心等流通项目,营业面积在10000m2以上,在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凡符合减免政策的一律按规定减免;属上缴中央和省的各项费用按规定标准的最低限收取;其他收费项目执行优惠扶持措施。
  14.商贸流通企业新增加岗位中当年新招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七、培育壮大骨干企业
  15.在全市范围内培育10户重点流通企业,对重点培育的流通企业,每两年评选一次,按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给予资金扶持,并实行动态管理。
  16.对年度经营规模进入全省同行业十强或综合实力跻身全国同行业前100名的流通企业,流通企业当年实际上缴税金超过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奖励。
  17.对流通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国家级金鼎百货店、国家特级酒店、国家级重点市场等国家级荣誉称号的给予奖励。
  八、优化发展环境
  18.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健全市场运行管理体制和商品价格监测机制,防止和查处生产流通环节随意抬高物价、以次充好、制假售假、无序竞争等非法经营行为。加强对生猪屠宰、成品油、典当、拍卖、酒类、二手车交易、废旧汽车回收拆解等特殊行业和重要商品的市场监管,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三绿工程”,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19.严格规范对企业的检查。在保证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提倡工商、质监、卫生、税务、物价、环保、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对流通企业实行联合检查。对连锁企业统一配送商品的抽检工作,要统一安排,集中在连锁企业总部或配送中心抽检,严禁重复检查、重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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