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考核及年审的通告
根据《关于印发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关于印发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6号)、《珠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珠劳社〔2003〕3号)等规定,定于2008年3月开始对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及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年审。考核及年审内容可上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www.zhldj.gov.cn/index.jsp资讯信息栏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