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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开展职业指导师培训的批复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开展职业指导师培训的批复
(珠劳社函〔2008〕42号)
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开展职业指导师培训的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同意你中心开展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助理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培训,有效期至2010年3月10日。
你中心必须按照核定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认真开展上述职业(工种)的培训工作,并接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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