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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巢政办〔2008〕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巢有关单位,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全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

  2008年全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奥运期间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8〕44号)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我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实施秸秆禁烧工作要求,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属地负责,部门联手、严格执法,强化管理、狠抓落实,使全市秸秆禁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时间任务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秸秆禁烧,时间为5-9月。其中,重点时段有两个,一个为午收阶段,时间自5月15日-6月20日;另一个为秋收阶段,时间为9月中下旬。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秸秆全面禁烧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各县区、市开发区也要相应成立组织,并于5月23日前上报市环保局和市农委。

  (二)严明责任主体

  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属地负责原则,各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为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主要责任。各级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采取县区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干部包户,特别是要强化乡镇、村、村民小组三级干部的责任,真正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环保、农业部门要大力支持乡、镇、村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发现有焚烧行为要责令立即停止,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农业部门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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