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安监机构直接面对广大企业和群众,是安全生产监管最基层、最基础的工作。对此,基层安监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从严、从细、从实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一)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生产责任制。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行政区域安全生产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明确监管职责。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责;乡镇其他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三)加强制度建设。各乡镇应严格按照《四川省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建立14项安全监管基本工作制度和11项安全生产监管台帐。并在不断完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台帐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的各项基础工作。安全生产基本制度要适应新情况、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加以补充和完善;安全管理台帐要做到基本齐全,并建立健全辖区内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建立基本档案,做到心中有数并随情况变化不断进行更新,做到如实、准确、及时地反映出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四)加强服务指导和宣传教育。要为企业和基层做好政策咨询、技术指导、平衡协调等方面的服务工作,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及时把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举措传达到基层生产经营单位,把基层的情况及时向上级安监部门反馈。加强宣传教育,运用各种手段和形式,加强对群众的安全知识、安全法规教育和事故应急救援教育,增强群众依法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制定本地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做好验收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为检验建设工作的实际成果,每年9月底以前各县(市、区)要在各乡镇(街道)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逐一进行建设工作考核。每年年底市政府对全市乡镇(街道) 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督查验收,并公布考核结果,以确保建设工作的有序进行。
同时,各地对本地区建设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进行总结推广,树立典型,对建设工作中出现的偏差,要及时纠正,以促进全市建设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市安委会将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全市开展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成效明显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