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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川办发〔2008〕7号)精神,切实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责任,夯实基础,加强监管,市政府决定深化“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在全市范围内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现就进一步做好规范化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是促进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和前移的重要措施,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落实到基层的保证,是完成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重要抓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意义,把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活动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力支持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建设工作,安监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能,加强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通过建设工作,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的落实,夯实基层基础,达到防范和减少各类责任事故发生的目的。
  (一)明确工作目标。各级要理顺安全监管体制,明确乡镇安全监管职责,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健全乡镇安全监管工作制度,规范乡镇安全监管委托执法,强化乡镇安全监管目标。按照省政府关于每年三分之一的乡镇完成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从2008年至2010年,利用三年时间全市所有乡镇完成规范化建设,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秩序。各县(市、区)于每年5月25日以前将当年开展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的乡镇名单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2374049)。
  (二)强化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是各级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好年度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计划,逐级分解落实建设责任,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目标,从领导责任、行业部门责任、监管责任、业主责任四个层面,逐级签订责任书,并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紧密挂钩,做到建设工作有实施计划,有工作目标,有检查考核,保证各项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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