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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二)完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
  在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达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各地要认真编制好本辖区《2008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国土、建设、水利、交通、教育、旅游、防汛等有关部门对辖区重点地区进行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对地质灾害危险点要进行登记、建卡,对可能发生灾害的地段及已有险情征兆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必须编制具体的、可操作性的防灾预案,避险明白卡一定要发放到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要落实专人观测,作好预警预报,严防死守,制定切实可行的避让措施,对疏散路线、时间、疏散地、人员安置、预警方式进行周密安排,确保灾情发生时不死人,把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
  各、县、市区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地质灾害科普知识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了解和掌握简单的地质灾害识别、监测、预防、预报知识和避让措施及普通群众性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增强防御地质灾害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按照“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要求,建立好监测体系,要抓好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和仪器设备,加强专业培训,提高整体防灾水平,同时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到乡、村、社、户,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确保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责任有人担。
  (四)抓好汛前检查、汛期巡查、隐患排查工作
  各县、市、区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本辖区的各级预案点进行汛前检查,要求检查面不低于80%,纳入省、市预案点的要形成汛前检查报告报市国土资源局。主汛期要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巡查面不能低于90%,对重大隐患点逐一排查,要求排查率达到100%。
  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体制和机制,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经费,完善汛期值班制度,完善地质灾害速报、月报制度,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和预报反馈信息工作,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
  (五)密切协作,全面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市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加强部门合作,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防灾”的工作思路,国土资源、建设、铁路、交通、水利、旅游、安全生产、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做好城市、公路与铁路沿线、旅游区、矿区、学校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国土资源、气象部门要密切合作,共同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努力提高地质灾害监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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