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速报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应急响应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地质灾害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和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相应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民政、财政、气象、救灾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五、地质灾害防治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
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建设用地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责任制。为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成立达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责任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特别是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出面,指导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防灾救灾工作创造有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