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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四)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区
  1.城市建筑工程不合理开挖;
  2.公路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
  3.矿山废矸废渣堆积区,采空区、塌陷区;
  4.水库、电站岸边滑塌区域。
  三、市级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
  (一)确定市级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
  根据地质灾害危害程度的大小,以全市7个县(市、区)2005年、2006年、2007年防灾预案和已开展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确定的重大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为基础,结合市国土资源局历年调查了解的重大地质灾害点危害情况和2008年汛前检查情况,确定14个主要地质灾害危害点纳入市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见附表2),并就其发展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分析。
  (二)落实市级地质灾害预案点防灾责任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的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政府主要领导为市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见附表2)。
  四、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一)应急组织体系
  出现特大型和大型、中型、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按照《达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由市、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抢险工作的指挥部署。
  (二)灾情速报
  一是速报时限要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省国土资源厅,同时可直接速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并可抄报省级相关部门。对于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中型(含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的小型地质灾害也要按上述要求速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小型地质灾害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并可抄报省级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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