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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巢政办〔200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为切实做好2008年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转安徽省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皖政〔2008〕9号)和《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巢政〔2007〕17号)精神,现就2008年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又好又快发展和污染减排目标,落实减排任务,加强环境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环保能力,着力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全面提升我市环保工作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确保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实现全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分别比上年减排2.5%和1.0%,分别削减2415吨和215吨,全面启动和实施66个减排项目,其中确保完成项目47个,争取完成项目19个(巢湖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计划附后)。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速度,市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必须达到90%以上,含山县污水处理厂必须尽快投入运行,无为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县、庐江污水处理厂今年年底前建成投运,并按要求及时开征污水处理收费。城北污水处理厂和无为县二坝镇、高沟镇污水处理厂要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20个乡镇完成生态湿地处理工程。

  (二)突出抓好巢湖污染治理。抢抓国家和省加大巢湖污染治理投入的机遇,加大污染治理项目和资金的争取力度。积极推进《巢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扎实推进“十一五”巢湖流域环保规划项目建设,力争项目开工率和投资完成率分别达到80%和60%以上。突出抓好国家“十一五”重大水专项《巢湖水污染治理与富营养化综合控制技术及工程示范》项目的启动实施工作和生活垃圾处理厂、医疗废物处置等重点环保项目建设。

  (三)确保饮用水安全。认真执行《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落实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坚决拆除一、二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努力提高重要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加强巢湖蓝藻防控工作,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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