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逐步完善市场价格动态监测预警报告机制。
(六)认真贯彻落实市场价格监测巡视制度和价格监测信息员制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人员深入市场、重点超市对市场供应和价格情况进行监测巡视,及时发现和报告市场供应和价格方面的问题。各地要加快价格监测信息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价格监测信息员专业的特长和信息灵敏的优势,提高价格监测预警分析能力。
(七)完善价格监测预警报告制度,逐步建立立体化的价格监测预警体系。2008年除了继续做好粮食批发市场、成品粮零售市场、稻谷收购期间价格监测外,要通过完善监测预警报告制度,适当调整粮食价格监测品种,增加玉米、大豆等大宗粮食(饲料)品种批发市场价格和港口到货价格或饲料生产企业进货价格的监测,增加对生猪收购价格、猪肉批发价格的监测。研究建立省、市、县市场价格动态的快速报告机制。
(八)加快监测系统网络平台建设,构建网络报送平台,实现价格监测数据和信息实时网上传送。
三、加强价格监测质量管理和工作考核,确保价格监测数据和情况准确无误。
(九)加强价格监测点的质量管理,推行价格监测点台帐制度,加大数据抽查力度,确保数据信息的准确性。
(十)认真执行价格监测信息内部审核制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制定并认真执行价格监测信息内部审核制度,上报数据和文字材料都必须经过价格监测机构负责人审核把关,确保上报数据和信息的真实、准确。
(十一)严格执行价格监测工作考核制度,加大考核力度,提高考核工作的严肃性。重点考核价格监测数据上报率、差错情况、动态反映和价格监测分析材料的数量、质量和时效性。坚持对全省设区市及定点监测县(市、区)每月进行考核评分并通报评分结果,省局将对季度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各市价格主管部门也要加强对县(市、区)价格监测的考核。
四、加强对重点商品市场价格走势的专题调研和预测分析工作,增强价格监测分析的客观性、预见性,提高服务政府调控监管市场工作水平,为政府当好参谋。
(十二)加强对重要商品价格走势的专题分析,在第一时间上报价格动态情况的基础上,及时对价格变动的原因、走势进行认真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十三)改进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价格监测分析工作。既要对市场价格动态进行概貌性的价格动态分析,又要对主要的商品大类价格走势进行深入、全面的评估分析。
(十四)针对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的价格问题,深入基层、深入市场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相关性、趋势性分析和应对措施的研究,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科学分析和准确判断未来价格变化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