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08年浙江省价格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价监〔2008〕72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为切实做好2008年全省价格监测工作,根据全省物价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印发的《2008年价格监测工作要点》,省局制定了《2008年浙江省价格监测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08年浙江省价格监测工作要点
浙江省物价局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08年浙江省价格监测工作要点
2008年全省价格监测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价格中心工作,密切关注重要商品市场价格走势,切实加强价格监测预警,按照“快、准、深”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快捷的市场价格监测预警报告机制,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分析价格走势,积极为政府宏观调控和价格监管服务。
一、进一步加强与城乡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测预警工作。
(一)重点加强对粮食、食用油生产和市场供应、价格走势的监测,做好粮食收购、批发、零售等各环节的价格监测工作,认真分析当前粮食生产、市场供应和价格走势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政府当好参谋。在做好价格监测工作的同时,各地要加强与农业、粮食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和收集各地粮食生产、收购、供应等方面的情况。
(二)加强生猪和猪肉价格监测,在加强对猪肉零售价格监测的基础上,增加对生猪收购价格、猪肉批发价格的监测。关注猪肉价格上涨后对生猪生产的影响以及后续反应。
(三)加强粮油、肉禽蛋菜、液化石油气和主要工农业生产资料等每周两报的应急价格监测工作,春节、国庆等重要节日期间除按照应急价格监测目录和规定的时间监测价格外,要加强对节日期间市场供应情况的巡视和监测。
(四)加强自然灾害对市场价格影响的监测预警。有关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按照《浙江省自然灾害灾后应急价格监测预警工作预案》(浙价监〔2006〕169号)要求,做好台风多发季节预期监测,在台风等自然灾害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监测机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有关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当地县(市、区)自然灾害灾后应急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的组织落实工作。
(五)密切关注国际原油价格和国内成品油市场供求和价格的变化情况,研究分析国际原油价格上涨对我省相关商品价格和市场供应的影响。加强对液化石油气价格监测,关注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