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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

  三、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建立事故预防新机制
  建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政府每季度要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一次局际联系会议。宣传、经委、安监、监察、法制、交通、建设、农委、教育、财政、司法、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研究处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采取综合措施,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季度要向市政府专题报告一次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和目标。
  建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公告制度。市和各县、市、区要通过新闻媒体定期通报全市及本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及重特大交通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危险路段和重大道路安全隐患整改情况、驾驶员违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综合考核体系。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对下一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认真落实达市府办〔2005〕31号文件精神,严格实施“一票否决”的有关规定,定期组织评价交通安全状况,对问题突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全年道路交通安全角势稳定
  建立交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五条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实现年度控制目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奖励。
  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交通事故,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复。对一年内发生1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发生地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予以“告诫”;一年内发生2起(含2起)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到市政府述职。
  四、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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