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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

  农机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好农用运输机械的登记、检验关,加强对农用运输车辆驾驶人的安全监管。要组织农机监理人员经常深入乡村道路、农家场院、集贸市场,开展安全教育,加强农用运输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加大对无牌证农用运输车辆和驾驶人整治力度,督促办证、上牌及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积极配合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
  城建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2008年年底前,市区和县城要分别按照“畅通工程”三等和四等管理水平的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分流,规划设置停车场,整治城市道路隐患,并不断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提高城市品位和管理水平。
  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会同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定期组织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检查和清理,凡是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车辆要停止接送学生,并建立校车和驾驶人管理制度。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教育引导学生不乘坐违法车、不违法乘车。要结合中小学生行为特点,抓好交通安全知识教育的普及,提高学生交通法制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监督检查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牵头组织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调查,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要协调、督促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综合监管。严格实施“一票否决”制度。
  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义务,切实将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纳入社会公益宣传范畴,并积极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监察部门要依法对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国家公务人员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参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经委、财政、工商、发改委、质量监督、卫生、司法等部门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认真履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职责。
  各类运输企业要依法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运输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安全行车和驾驶人安全教育的管理制度,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加大对营运驾驶人的管理力度,提高驾驶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要加强路检路查工作,及时纠正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要保证安全投入,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安全学习和法制教育。按照国务院、四川省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规定,完善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保障机制,足额留足安全费用,客运企业按不低于营业收入的2%和货运企业按不低于营业收入的1%提取安全专项资金,由企业存入专户,专款专用,不准挪作他用。要按照国家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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