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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试行)的通知

  (一)考核和评议的基本原则。

  1.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和评议的组织领导,由本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一级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和评议。

  2.加强协作的原则。要注意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和政府法制部门的协作,结合惩防体系建设、行政效能监察、改善经济发展环境、行风评议及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等工作同步进行。

  3.促进工作的原则。要做到客观全面、公正民主、注重实效、促进工作。评定考核等级,要坚持考核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考核标准要有可比性,可操作性强,便于评估和核实。

  (二)考核和评议的对象。地市、县(市)、乡(镇)政府及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实行垂直领导和双重管理的部门,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三)考核和评议内容。

  1.组织领导。是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工作;是否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实施意见或方案;是否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落实业务经费,加强队伍建设;是否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

  2.公开内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条例》和《规定》要求,全面、具体、真实、准确;是否充分体现本地、本部门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3.公开重点。县级以上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是否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

  4.公开形式。是否利用快捷的公开形式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体现便民、利民的原则。

  5.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公开机制是否科学有效,公开程序是否系统全面等。

  6.公开效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得到基层和群众的满意和认可,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考核和评议的程序。

  1.制定考核方案。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与平时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年度考核由县级以上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考核方案和细则并组织实施对下级政府和本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平时检查由县级以上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实施。

  2.被考核政府及部门根据年度考核方案进行自我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

  3.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考察等方式对被考核政府及部门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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