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发《关于推进上海市区县和社区人口计生公共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1、区县人口计生指导中心、社区人口计生综合服务站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形势发展,配备相应的管理和技术服务人员,原则上,区县人口计生指导中心应配备6名以上管理和技术服务人员,社区人口计生综合服务站应配备3名以上管理和技术服务人员。

  2、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应的业务培训。技术服务人员必须经过市人口计生委统一组织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上岗,同时,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市级业务知识培训。技术服务人员的培养要与生殖健康咨询师等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相结合,逐步实现队伍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3、积极组织和鼓励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活动。

  (七)统一工作制度

  服务机构应建立服务告知制度;群众需求信息定期调查分析制度;宣教、培训、咨询服务制度;家庭计划指导制度;避孕药具管理发放制度;定期工作评估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工作制度。

  三、推进标准化建设的要求

  1、各区县要高度重视人口计生公共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把人口计生公共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作为贯彻中央《决定》、市委《意见》的重要工作内容和履行法定职责的具体行动,加强领导、协调和推进,加大经费投入,确保人、财、物落实到位。当前重点要抓好区县人口计生指导中心、社区人口计生综合服务站的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提升优质服务水平。

  2、各区县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通过推进标准化建设,加快区、县人口计生指导中心的职能转变,加强区、县人口计生指导中心的公共服务能力和对社区人口计生综合服务站的指导能力。社区人口计生公共服务要以社区人口计生综合服务站为核心,在完善和发挥自身功能的同时,将一部分人口计生公共服务根据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专业服务的要求,延伸或融入社区三个中心,逐步形成“1+X”模式。社区人口计生综合服务站要按照镇(乡)、街道人口计生部门的要求,加强社区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的管理。

  3、各区县人口计生委要积极争取政府和各相关部门支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制定好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采用先试点后推广的形式,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同时,要在做到统一和规范的基础上,积极从实际出发,进行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形成特色和品牌。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