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统一规范原则。要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要求,结合上海国际大都市实际,统一和规范人口计生公共服务机构的名称、服务形象、服务功能、服务形式、设施配置、人员配备、工作制度,体现国际化水平,为广大市民和家庭提供优质的人口计生公共服务。
(三)工作目标
到2008年底,全市各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指导中心标准化率达到30%;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标准化率达到30%。
到2009年底,全市各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指导中心标准化率达到80%;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标准化率达到70%。
到2010年底,全市各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指导中心标准化率达到100%;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标准化率达到100%。
二、标准化建设的基本内容
(一)统一机构名称
区(县)一级人口计生公共服务机构的名称统一为“××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指导中心”;镇(乡)、街道一级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名称统一为“××镇(乡)、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
(二)统一服务形象
统一服务人员的着装;统一服务机构的对外标牌;统一服务环境的基本颜色等服务标识。具体内容由市人口计生委统一规定和设计。
(三)统一基本服务功能
人口计生公共服务机构应当具有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政策咨询、行政事务办理、实有人口信息采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避孕药具发放等基本服务功能,并鼓励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拓展服务功能。
1、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指导中心
(1)承担本区县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培训的具体运作;
(2)协助区县人口计生委开展人口计生政策咨询;
(3)根据委托承担有关人口计生行政事务办理;
(4)协助区县人口计生委开展实有人口信息采集的指导、整合和统计事务;
(5)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6)具体承担本区县避孕药具的供应、发放、管理和服务;
(7)受区县人口计生委委托,对镇(乡)、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的工作进行日常指导和绩效评估;
(8)其他可以承办的服务项目。
2、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