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发《关于推进上海市区县和社区人口计生公共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沪人口委[2008]34号)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
《关于推进上海市区县和社区人口计生公共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已经市人口计生委2008年6月10日委务会审议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上海市区县和社区人口计生公共服务机构形象规范手册》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OO八年六月十七日
关于推进上海市区县和社区人口计生公共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提高区县和镇(乡)、街道两级人口计生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满足群众在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等方面的需求,根据中央《决定》、市委《意见》和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在推进社区建设中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现就推进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指导中心、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新要求,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凸现以人为本,以需求为导向,注重服务能力建设,为群众提供标准化和规范化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服务,促进市民生育质量、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的提高,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
(二)工作原则
1、依法履责原则。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从依法履责的高度,在财政、基础设施、人力、技术等方面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的投入,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2、以人为本原则。要围绕人民群众的需求和人口计生工作重点,为广大市民和家庭提供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计划指导、生育关怀、奖励保障、困难救助、政策咨询等基本公共服务,不断拓展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方式。
3、强化拓展原则。要在强化人口计生系统自身公共服务能力的基础上,按照资源共享的要求,充分发挥相关部门优势,整合社会资源,不断拓展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的空间,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整体工作水平,拓展和完善人口计生公共服务机构和工作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