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城管执法勤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1、岗位(责任区)基本信息:
  (1)岗位(责任区)名称
  (2)责任区范围
  2、岗位(责任区)执勤安排
  (1)班次
  (2)执勤时间
  (3)人员配置数
  (4)高峰时间及站点路口
  (5)歇息时间及地点
  (6)就餐时间及地点
  在违法行为高发时段可采用定点执勤方式,其他时段可在岗位(责任区)范围内以巡逻方式执勤。
  岗位(责任区)范围需调整的,应报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核准后实施。
  (二)机动执勤
  分队可根据职责和实际需要,将管辖区域划分为若干个巡视范围,开展有计划的巡查执法活动。其主要作用是对岗区以外的区域实施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实施动态监控或查处,必要时可对定岗区域予以支援。
  (三)错时执勤
  在早、中、晚及双休日、节假日期间,为弥补岗区力量不足的空缺,可对违法行为高发路段相应配置固定或流动执勤力量。同时应根据区域实际、任务变化等随时调整执勤时段和方式,以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执勤效果。
  (四)应急执勤
  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应建立24小时应急队伍,快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应急人员平时按正常建制工作,遇有应急任务迅速集结,按照指令开展工作。
  五、勤务管理
  (一)出岗
  1、班(组)长按照当班(组)具体工作安排队员任务;
  2、上岗前,班(组)长应组织列队点名、检查着装及各类证件、装备,分派当天工作岗段、布置任务,明确要求及注意事项。时间不超过十分钟。
  (二)收岗
  收岗时,可以班(组)或岗段为建制撤岗。回分队部后,由班(组)长组织对当天工作情况做小结,并填写《班组巡查日志》、《案件登记》、《暂扣物品登记》。
  六、勤务要求
  (一)分队人员均应参加一线执勤。除内勤人员外,留守值班人员不多于2人。
  奖金分配、先进评选、干部选拔,均应向一线倾斜,以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定岗执勤、机动执勤的工作情况应列为市局、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分队三级督察的主要内容。分队要将出勤率、到岗率和管事率的高低,作为队员日常考核的主要指标,激励队员到一线、多干事、管到位。
  应将办案率作为评价队员管事率的主要指标之一。一般情况下,每个一线队员平均每月办理一般程序案件不少于1件,简易程序不少于4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