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城管执法勤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城管执〔2008〕22号)
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
现将《上海市城管执法勤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遵照执行。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八年六月五日
附件:
上海市城管执法勤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效能,规范城管执法勤务工作,依据《
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维护城市的良好秩序,形成与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城管执法勤务系统。
二、勤务布局
(一)各区(县)根据区域分类,确定不同的执法管理要求,确保重点区域常态长效管理,其它区域管理在可控范围。根据严禁区、严控区、控制区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合理确定人员配备、勤务模式、巡查制度,实施区别化管理。
(二)各街、镇应创立一至两条城管执法示范街(路),实行严格、长效、常态管理(执法)。
(三)市局建立难点问题挂牌督办制。对城管执法的难点问题,实行限期整改,跟踪督办。
三、勤务指挥
市局建立上海市城管执法指挥中心,区(县)建立分中心,按权限协调(指挥)或调动街面执法力量,形成分级指挥、有效衔接的城管执法勤务指挥系统。
开展全市性大规模集中执法时,由市局指挥中心下达指令,各区(县)、街、镇分级完成区域执法任务。
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均应制定应急预案,及时、高效、有序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四、勤务方式
勤务方式的主要形式有定岗执勤、错时执勤、机动执勤、应急执勤。各区(县)、街道(镇)城管执法部门也可以根据实际和需要,将这四种勤务方式组合进行,提高执法效能。
(一)定岗执勤
采取定岗(责任区)执勤的路段,分队应按照以下表式设置岗位(责任区)布局,报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核准后实施。